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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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 12 條,醫院應該讓所屬人員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作業程序及應遵守之相關措施。這條法規強調了醫院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視,並要求人員了解相關的法令和作業程序,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這也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即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 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個人資料名詞
- 法令名詞
- 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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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