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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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規定,根據法規內容,該條主要是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法訂定自殺防治方案,其中包括現況分析、階段目標、推動期程、推動策略及措施、機關權責分工及協調、預期效益、管考機制等內容。這些內容主要目的是為了有效防止自殺事件的發生,並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時充分考慮各種因素,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以最新的相關範例來說,我們可以舉出現行政府機關進行自殺防治方案的實際案例,例如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在遵循法規規定的情況下,擬訂了符合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要求的自殺防治方案,內容包括了各項所需的分析、目標、期程、策略、措施、權責分工、效益預估和管考機制等,並且定期檢討和更新方案以達到法規要求的目的。
- 第七條第二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九條第一項條文
- 自殺防治法 第 7 條條文
- 自殺防治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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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