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定相關資料,其項目如下: 一、戶籍資料,包括各類身分、族別或國(地區)別資料。 二、學籍資料。 三、醫療業務資料。 四、全民健康保險資料。 五、低(中低)收入戶資料。 六、就(失)業資料。 七、自殺死亡個案死因調查資料。 八、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自殺防治現況調查及其他辦理自殺防治工作所需資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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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定相關資料,其項目如下: 一、戶籍資料,包括各類身分、族別或國(地區)別資料。 二、學籍資料。 三、醫療業務資料。 四、全民健康保險資料。 五、低(中低)收入戶資料。 六、就(失)業資料。 七、自殺死亡個案死因調查資料。 八、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自殺防治現況調查及其他辦理自殺防治工作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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