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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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之條件有三項。首先,申請人必須符合公共衛生師法第八條第二項的資格,即需為合格的公共衛生師。其次,設立處所的消防設備和安全設施必須符合法規的規定。最後,還需要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條件。 以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的第一項為例,根據法規,申請人必須是符合公共衛生師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衛生師。這表示申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和專業資格,並經過相關的考試和訓練,方可申請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 參考資料:公共衛生師法、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法規公告文件等。 由於不是法律專業人士,無法提供最新的參考資料,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第八條第二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公共衛生師法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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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