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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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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四條規定,所謂的藥物包括藥品和醫療器材。藥品是指可以治療、預防或診斷疾病的藥物,例如感冒藥、止痛藥等等。醫療器材則是指可以用來治療、診斷或預防疾病的器具,例如血壓計、血糖儀等等。簡單來說,藥事法第四條就是定義了藥物的範疇,讓人們知道哪些東西被歸類為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