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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藥事法 第 40-2 條

  1. 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
  2. 2.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
  3. 3.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
  4. 4.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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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40條之2建立新成分新藥資料專屬保護:許可證核發起三年內學名藥不得引據資料申請,滿三年得申請、滿五年才核發學名藥許可證。

Q · 新藥上市後多久才會有便宜的學名藥?

依藥事法第40條之2,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起三年內,其他藥商不得引據原廠資料申請查驗登記;三年期滿次日起才能提出申請,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須等原廠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才會發給學名藥許可證。換言之,前三年是絕對保護、三到五年是審查緩衝期,這是與專利保護並行的另一道法定時間鎖。

白話解讀

如果你是學名藥廠的研發主管,這條是你最熟也最痛的天花板:一款新成分新藥獲得許可證後的前三年,你連「引用」原廠資料來申請查驗登記的資格都沒有;就算三年後可以申請,至少要等原廠許可證滿五年才拿得到你的許可證。這不是專利保護,是另一套獨立的「資料專屬保護」制度。換句話說,原廠的專利可能還沒到期,也可能已經失效,但只要這條的時鐘還沒走完,學名藥就是進不了市場。對病人來說,這條決定了一件事:一款救命的新藥從問世到便宜的學名藥版本上市,中間至少卡五年的時間差。對股市投資人來說,它定義了新藥公司的「資料專屬護城河」,跟專利護城河是兩道不同的牆。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40條之2為新成分新藥的「資料專屬保護」規範,建立三年絕對保護加兩年審查緩衝的雙層時間結構:原廠許可證核發起三年內其他藥商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滿三年得申請但須等滿五年始得取得學名藥許可證,並以原廠須於外國上市後三年內來台申請為適用前提,構成獨立於專利法的藥品市場進入時間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原廠新藥許可證核發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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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新藥跟學名藥差在哪?為什麼學名藥要等這麼久?

新藥是新成分第一次上市,要做完整臨床試驗證明安全有效;學名藥是保護期過後其他藥廠生產的同成分藥,可引用原廠資料故成本低。等待期是制度設計:前三年絕對保護學名藥連申請都不行,三到五年可申請審查但拿不到許可證,滿五年才正式上市。時鐘從許可證核發日起算,不是實際上市日。

Q2如果原廠在國外早就賣了,台灣才剛核准,學名藥要怎麼算?

依本條第四項,原廠必須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台灣申請查驗登記,才能享有資料專屬保護。若原廠在國外賣了五年、十年才來台申請,第二、三項保護就不適用,學名藥廠可從第一天就引據原廠資料申請。判斷時先查全球第一個上市日期,再看台灣申請日期。

Q3藥事法40條之2是什麼?

新成分新藥的資料專屬保護制度,前三年禁止學名藥引據資料申請,滿五年才核發學名藥許可證,是獨立於專利的時間鎖。

Q4什麼是新藥資料專屬保護?

對新藥查驗登記申請資料給予一定期間獨占保護,他廠不得引據,與專利保護並行的獨立制度。

Q5什麼叫新成分新藥?

含有國內未曾核准的新有效成分、第一次取得許可證的藥品,是本條保護的標的。

Q6三年絕對保護加兩年緩衝是什麼意思?

前三年其他藥商連申請都不行;三到五年可申請審查但拿不到許可證;滿五年才正式發證。

Q7新藥上市後學名藥要等幾年?

原廠許可證核發起至少五年,學名藥才可能取得許可證,這是法律寫死的最短等待期。

Q8怎麼查某新藥的學名藥最早上市時間?

到食藥署許可證查詢系統查原廠核發日,加五年即學名藥最早取得許可證時點。

Q9學名藥廠什麼時候該遞件申請?

在原廠許可證滿三年的次日立即遞件,並備齊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資料,搶首仿藥優勢。

Q10被駁回查驗登記怎麼救濟?

對主管機關駁回不服,依訴願法第14條於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但滿三年前遞件勝算極低。

Q11資料專屬保護 vs 專利保護哪個先到期?

兩套獨立制度、到期時間分開算,可能差很多。專利失效不代表學名藥能上市,資料專屬期沒走完照樣卡住。

Q12藥事法40條之2 vs 40條之3差在哪?

40條之2保護新成分新藥(五年結構),40條之3保護新增或變更適應症(二年),後者是前者的延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医薬品の再審査制度(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 第14条の4、新有効成分は原則8年)
🇰🇷 韓國의약품 재심사 제도 / 자료보호(약사법, 신약 6년)
🇨🇳 中國药品试验数据保护(药品管理法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学新药6年)
🇩🇪 德國Unterlagenschutz / Marktexklusivität(AMG § 24b、EU 8+2+1 Jahre)
🇫🇷 法國Protection des données réglementaires(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L5121-10、directive 2001/83/CE、8+2+1)
🇺🇸 美國Data Exclusivity(Hatch-Waxman Act、21 U.S.C. § 355、NCE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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