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藥事法 第 45 條

  1. 1.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指定期間,監視其安全性。
  2. 2.藥商於前項安全監視期間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45條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核准上市藥物指定安全監視期間,藥商須於期間內持續監視並通報藥物安全性資料。

Q · 新藥核准上市後就代表完全安全了嗎?

依藥事法第45條,藥物經核准製造或輸入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仍得指定一段期間(實務上常為5至7年)監視其安全性。在這段安全監視期內,藥商須持續通報不良反應、定期繳交安全性報告,主管機關藉真實世界用藥資料補足上市前臨床試驗樣本有限的盲區。核准上市的意義是「臨床試驗顯示效益大於已知風險」,不等於毫無風險。

白話解讀

有一件事藥廠不會主動告訴你:你正在吃的某些新藥,其實還在被政府「盯著看」的階段。藥事法第45條給了衛福部一個權力,對任何剛核准上市的藥物,可以指定一段期間(實務上通常是5到7年),要求藥商持續通報不良反應、定期繳交安全性報告,這段時間叫「安全監視期」。藥盒上不會印這三個字,仿單裡也找不到醒目標示。但這條法律的影響非常實際:它決定了什麼時候學名藥廠可以開始仿製這個藥(影響你的藥費什麼時候會跌),決定了健保給付談判的價格區間,也決定了醫師開立這個藥時應該多警戒地觀察你的反應。對藥商來說,它是專利之外的第二道資料保護屏障;對學名藥廠來說,它是必須眼睜睜等待的計時器;對你來說,它是一個你從沒被告知過、但每次拿到新藥處方時可能正在參與的「上市後真實世界研究」。

法律定性

安全監視期係指藥物經主管機關核准製造或輸入後,依藥事法第45條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一段期間,要求藥商於該期間持續監視並通報藥物安全性的制度。其目的在於蒐集上市前臨床試驗無法涵蓋的真實世界用藥資料,補足罕見副作用、長期效應與特殊族群風險的監管空白。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怎麼知道我吃的藥還在不在安全監視期?

可以上衛福部食藥署「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藥證資料,或直接問開立處方的醫師、藥師,他們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有義務知道。如果仿單上有「上市後安全監視藥品」字樣,那就是還在期內的藥。內行人提示:監視期內藥品的仿單通常會比同類老藥來得長、警語多,這不是因為比較危險,而是因為仿單會即時更新監視期內蒐集到的新訊號,反而是資訊最透明的階段。

Q2安全監視期跟專利期到底差在哪?為什麼專利過了還是沒有學名藥?

專利保護的是分子結構或製造方法,期間20年從專利申請日起算。安全監視期保護的是藥物上市後的真實世界安全資料,期間由主管機關依本條指定,實務上5到7年,從藥品核准日起算。專利到期不等於可以做學名藥,必須等資料專屬保護期一併結束才行,藥事法第40條之2規定新成分新藥資料專屬期5年。內行人提示:監視期、資料專屬期、專利期三條線通常不會剛好一起到期,學名藥廠真正等的是最後一條線,所以才會出現專利明明過了、藥還是貴的狀況,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3藥品安全監視期是什麼?

藥物核准上市後,主管機關依藥事法45條指定一段期間,要求藥商持續監視並通報安全性,蒐集真實世界用藥資料補足臨床試驗盲區。

Q4安全監視期通常多久?

實務上多為5至7年,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藥物風險程度個別指定,高風險新成分通常較長。

Q5什麼是定期安全性報告(PSUR)?

藥商於監視期間須定期彙整並繳交的藥品安全性報告,把累積的不良反應與安全訊號回報主管機關。

Q6安全監視期跟專利期差在哪?

專利保護分子結構,從專利申請日起算20年;安全監視期保護上市後真實世界安全資料,從核准日起算、由主管機關指定。

Q7怎麼查藥品在不在安全監視期?

上食藥署西藥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藥證,或問醫師、藥師,仿單標示安全監視字樣即在期內。

Q8藥商在監視期內要做哪些事?

持續通報不良反應、定期繳交安全性報告(PSUR),並依主管機關訂定的應遵行事項辦理。

Q9病人在監視期內該怎麼自保?

依醫囑定期回診、記錄並回報異常症狀,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提醒醫師依45條之1通報。

Q10藥廠想縮短或彈性化監視條件怎麼談?

在新藥送件查驗登記時就主動規劃完整的上市後風險管理計畫(PMRP),核准後才回頭談幾乎沒有議價空間。

Q11安全監視期 vs 資料專屬期哪個先到期?

兩者起算與長度不同,學名藥廠須等最後一條線結束才能送件,常是專利過了藥還貴的原因。

Q12安全監視 vs 藥物重新評估(48條)差在哪?

監視期是上市後主動蒐集安全資料的常態機制,48條是發現安全或療效疑慮後的個案重新評估與處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安全監視期專利期資料專屬期
保護客體上市後真實世界安全資料分子結構或製造方法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資料
法源藥事法第45條專利法藥事法第40條之2
起算點藥品核准日專利申請日新藥核准日
期間主管機關指定,實務5至7年20年5年
對學名藥的影響牽動上市後監管與藥價談判屆滿前不得仿製屆滿前不得引用原廠資料送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 第14条の4(再審査)・第68条の10(副作用等報告)
🇰🇷 韓國약사법 제32조(신약 등의 재심사)
🇨🇳 中國药品管理法 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第77条至第83条,含药物警戒制度)
🇩🇪 德國Arzneimittelgesetz (AMG) §§ 62–63(Pharmakovigilanz)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 L5121-22 et s.(pharmacovigilance)
🇺🇸 美國21 U.S.C. § 355(k)/(o)(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 21 CFR 314.80(adverse drug experience reporti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