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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指定期間,監視其安全性。
  2. 藥商於前項安全監視期間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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