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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准製造、輸入之藥物,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
  2. 經核准製造、輸入之藥物許可證,如有移轉時,應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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