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藥事法 第 47 條

  1. 1.藥物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事先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准展延之。但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屆期未申請或不准展延者,註銷其許可證。
  2. 2.前項許可證如有污損或遺失,應敘明理由,申請原核發機關換發或補發,並應將原許可證同時繳銷,或由核發機關公告註銷。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47條規定藥物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須繼續者應事先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五年,屆期未申請或不准展延即註銷許可證。

Q · 藥證到期沒申請展延會怎樣?

依藥事法第47條,藥物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要繼續者必須「事先」申請展延,過期才送件不算數。屆期未申請或展延被駁回者,主管機關註銷其許可證。註銷後若要重新販售,等於從零再走一次完整查驗登記程序,可能再花三五年與數億成本。

白話解讀

製藥業有一個血淋淋的真相:你花了三五年、燒了上億做臨床試驗才拿到的藥證,不是永久的。它有五年的有效期。期滿前你必須主動申請展延,沒申請或被駁回,許可證直接消失。重點來了:法條寫的是「事先」申請,意思是你必須在到期前送件,過期一秒都不算數。而且每次展延最多五年,不是一勞永逸。實務上,沒人會主動提醒你到期日,主管機關不會寄信問你「要不要展延?」。許可證一旦因為逾期被註銷(許可證自然失效,非因違法被撤銷),你想重新賣這個產品,就要從頭再走一次完整的查驗登記程序,可能再花三五年和數億成本,期間競爭對手就把市場吃光了。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47條為藥物許可證有效期間與展延制度之核心規範:藥物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欲繼續者須於屆期前事先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屆期未申請或不准展延者,許可證即遭註銷而自然失效,與因違法被「撤銷」「廢止」在救濟途徑上有本質差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藥證過期才一天,真的就要重新申請查驗登記嗎?

對。本條寫的是「事先」申請,意思是必須在有效期內送件。過了那個時點,許可證就被註銷,這不是違法被撤銷,是自然失效,沒得爭執。重做查驗登記等於從零開始,可能再花3至5年。真正的安全線是到期前6個月,不是到期前一天。

Q2展延被駁回的理由通常是什麼?怎麼避免?

最常見三種:安全性監視報告有重大不良反應未處理、國際上已有更新安全警示但未同步更新仿單、文件不齊(GMP最新查核紀錄、品質再評估報告)。避免方法是每年做一次內部模擬展延審查把缺的補齊,且收到補正機會務必一次到位。

Q3註銷和廢止差在哪?對公司影響一樣嗎?

註銷是有效期屆滿自然失效(本條);廢止是事後發現安全問題被收回(藥事法第48條);撤銷是當初取得許可有瑕疵被回溯否定。被廢止或撤銷可提訴願,被註銷因為是時間到了幾乎無救濟空間。對外溝通時三個用詞要分清楚,以免被誤解為公司造假。

Q4藥證有效期間是幾年?

依藥事法第47條,藥物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每次展延也不得超過五年,非一勞永逸。

Q5藥證的「展延」是什麼意思?

展延是許可證屆期前事先申請延長有效期間的程序,核准後最長再延五年,須週期性重新申請。

Q6什麼叫「事先」申請展延?

指必須在有效期內送件,過期才送件不算數。法條用「事先」兩字,過期一秒許可證即被註銷。

Q7藥證「註銷」是什麼?跟撤銷一樣嗎?

註銷是有效期屆滿自然失效、幾無救濟;撤銷是當初取得有瑕疵被回溯否定、可提訴願。兩者法律性質完全不同。

Q8藥證怎麼申請展延?

建到期日追蹤表 → 備齊安全性監視報告與品質再評估文件 → 屆期前6個月以上送件 → 即時回應補件。

Q9藥證到期前多久要開始準備展延?

法定只寫「事先」無天數,但補件與安全性報告需時,業界建議提前18個月啟動、最少留6個月。

Q10展延要準備哪些文件?

最新安全性監視報告、不良反應通報紀錄、品質再評估文件、GMP查核紀錄、仿單更新等。

Q11許可證污損或遺失怎麼補辦?

依第47條第2項,敘明理由向原核發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並繳銷原證,或由機關公告註銷。

Q12註銷 vs 廢止 vs 撤銷差在哪?

註銷是屆期自然失效(47條)無救濟;廢止是重新評估有疑慮被收回(48條)可訴願;撤銷是取得有瑕疵被回溯否定可訴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法源原因法律性質救濟空間
註銷藥事法第47條有效期屆滿未申請或不准展延自然失效,無溯及幾無救濟
廢止藥事法第48條重新評估確有安全或療效疑慮向後失效可提訴願
撤銷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當初取得許可有瑕疵(如造假)回溯否定可提訴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薬機法)第14条の4(再審査制度)
🇰🇷 韓國약사법 제31조의5(품목허가·신고의 갱신, 5년 유효기간)
🇨🇳 中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五年)
🇩🇪 德國Arzneimittelgesetz (AMG) § 31(Erlöschen der Zulassung, 5 Jahre)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 L5121-8 / R5121-43(AMM valable 5 ans)
🇺🇸 美國21 CFR Part 314(FDA NDA 採年度登錄與年報制,無固定有效期,與大陸法系展延制不同)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