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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藥事法 第 48-2 條

  1.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准特定藥品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三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當藥品或合適替代療法。 二、因應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
  2.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廢止前項核准;必要時,得令申請者就未使用之藥品限期處理或回收: 一、已有取得許可證之藥品或有合適替代療法可提供前項第一款情事之需要。 二、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情事已終結。 三、藥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估確有影響用藥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
  3. 3.第一項專案核准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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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48條之2讓衛福部在病患無藥可救或緊急公衛事件時,專案核准特定藥物繞過查驗登記,是恩慈療法與EUA的法源。

Q · 國內沒有藥能救命,能合法用國外未上市的藥嗎?

依藥事法第48條之2第一項第一款,為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39條、第40條查驗登記程序限制。此即恩慈療法的法源,由醫師個案申請、衛福部個案核准。第二款則涵蓋疫情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的緊急使用授權。

白話解讀

正常情況下,任何藥品要在台灣賣,必須先過「查驗登記」這道窄門:送資料、做審查、拿許可證,整套流程動輒兩三年。但有兩種狀況等不了這麼久:一個是病患正在死亡或失能的邊緣,國內沒有任何藥能救他;另一個是疫情、生化攻擊這種公衛緊急事件。這條就是為這兩種狀況留的緊急通道,讓衛福部可以「專案核准」特定藥品繞過正常程序進口或製造。COVID-19 期間的疫苗 EUA、瑞德西韋的緊急使用、罕病兒童的恩慈療法用藥,背後都是這條在運作。但這個通道不是永久的,一旦有合法替代藥品出現、緊急狀況結束、或藥品被發現有安全疑慮,衛福部可以隨時撤銷核准並要求回收。簡單說:這是政府在「程序正當」和「人命關天」之間,留給自己的彈性空間。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48條之2為藥品上市的法定例外通道:在病患罹患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而國內無藥可用、或發生緊急公共衛生情事兩種情形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繞過正常查驗登記製造或輸入,並保留替代藥品出現、緊急情事終結、安全疑慮三種廢止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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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恩慈療法?跟一般買藥差在哪?

恩慈療法是藥事法第48條之2第一項第一款的實務應用,針對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國內無藥可救的病患,由醫師向衛福部申請輸入未上市藥物治療。差別在於:一般用藥是醫師開處方、藥局拿藥;恩慈療法是醫師個案申請、衛福部個案核准、藥廠個案供應,不在市場流通,且通常不在健保給付範圍。

Q2COVID疫苗的緊急使用授權(EUA)也是這條的應用嗎?

是。COVID-19疫苗能在未完成完整三期臨床試驗數據前施打,依據就是本條第一項第二款『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EUA藥品與正式核准藥品法律地位不同,這也是疫苗不良反應救濟在實務上爭議的根源。

Q3專案核准的藥被撤銷了,我已經買的藥要丟掉嗎?

不一定。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得令申請者限期處理未使用藥物,但具體方式由衛福部在廢止公告中明訂。實務上治療中個案通常允許完成療程,新病人不能再使用。應立刻聯絡開立處方的醫師決定是否續用或更換替代方案,並保留剩餘藥品與購買證明。

Q4藥事法48條之2是什麼?

病患無藥可救或發生緊急公衛事件時,衛福部專案核准特定藥物繞過查驗登記的法定通道,是恩慈療法與EUA的法源。

Q5什麼是緊急使用授權EUA?

因應疫情等緊急公衛事件,在無完整臨床數據下緊急核准藥品使用,依本條第一項第二款,審查標準低於正式查驗登記。

Q6專案核准跟正常查驗登記差在哪?

正常查驗登記要完整臨床數據、動輒兩三年;專案核准是緊急或無藥時的權宜通道,審查標準較低、隨時可被廢止。

Q7恩慈療法怎麼申請?

向主治醫師提出評估→備齊國外核准與臨床證據→病患知情同意→由醫師向衛福部食藥署提個案申請。病患無法自己申請。

Q8申請專案核准要準備什麼資料?

國外核准證明、臨床文獻、醫師專業意見書、病患同意書,並證明國內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

Q9恩慈療法的藥費用怎麼算?誰付?

多數不在健保給付範圍,費用高昂須自費,由病患負擔,個案供應不流通於市場。

Q10藥被廢止核准後庫存怎麼處理?

依衛福部廢止公告限期處理未使用藥物並可能公告回收;治療中個案通常允許完成療程,新病人不得再用。

Q11EUA疫苗不良反應走藥害救濟還是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EUA藥品與正式核准藥品法律地位不同,疫苗嚴重不良反應實務上多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而非一般『藥害救濟』。

Q12專案核准藥物算不算保單的『核准藥物』可理賠?

許多保單排除『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藥物』,專案核准是否屬『核准』理賠實務爭議大,簽約前要看清條款措辭。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正常查驗登記專案核准(緊急公衛)恩慈療法(個案)
審查時間動輒兩三年可在數週內完成依個案複雜度,較正常程序快
審查標準完整臨床試驗數據標準較低、權宜性質需國外臨床證據、個案評估
申請主體藥商藥商/主管機關醫師(病患無法直接申請)
市場流通可上市流通限核准範圍不流通、個案供應
可否被廢止重新評估後可廢止替代藥/情事終結/安全疑慮即可廢止同左,治療中個案多可續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第14条の3(特例承認)・第14条の2の2(緊急承認)
🇰🇷 韓國「공중보건 위기대응 의료제품의 개발 촉진 및 긴급 공급을 위한 특별법」 긴급사용승인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26条(附条件批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使用
🇩🇪 德國§ 21 Abs. 2 Nr. 6 AMG(Compassionate Use)i.V.m. VO (EG) Nr. 726/2004 Art. 5 Abs. 2 / Art. 14-a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 L5121-12 et L5121-12-1(accès précoce et compassionnel)
🇺🇸 美國FD&C Act § 564, 21 U.S.C. § 360bbb-3(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21 U.S.C. § 360bbb(Expanded 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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