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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藥事法 第 48-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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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建立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登載並公開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提報之專利資訊;專利資訊之變更或刪除,亦同。
  2. 2.登載之專利資訊有前條所定情事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公開前條通知人之主張及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之書面回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48 條之 8 要求食藥署建立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強制公開專利資訊、變更刪除紀錄,以及通知主張與原廠回覆。

Q · 西藥專利連結的專利資訊在哪裡查?是誰負責公開?

食藥署建置的登載系統,依法強制公開

依藥事法第 48 條之 8,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建立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登載並公開新藥許可證所有人提報的專利資訊,變更與刪除也要公開。第 2 項進一步要求:當有人依第 48 條之 7 提出質疑、原廠提出書面回覆時,這些主張與回覆也必須公開。這是法定的強制公開義務,不是行政裁量。

深度解讀

如果前三條(4805、4806、4807)是劇本,這條就是把整個劇本搬上舞台的燈光師。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必須建立一個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把原廠藥提報的專利資訊、後續變更、刪除全部公開。不只如此,第 2 項規定:當有人依第 4807 條提出質疑、原廠書面回覆時,這些主張和回覆也要被公開。為什麼這個透明化機制這麼關鍵?因為專利連結制度的核心是「資訊對稱」:學名藥廠、原廠、衛福部、社會大眾,所有人看到的應該是同一份資料。沒有這個公開機制,制度只剩下原廠單方面提報,沒人能監督,整個設計就失去意義。這條看似平淡的「行政組織條文」,實際上是整個專利連結制度的神經中樞。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專利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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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藥事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藥事法第 48-8 條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建立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登載並公開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提報之專利資訊;專利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藥事法第 48-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藥事法第 48-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