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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藥事法 第 48-10 條

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僅涉及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聲明,經審查符合本法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藥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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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48條之10規定,學名藥僅涉及第一款或第二款聲明、無專利爭議者,審查品質安全療效合格即核發許可證。

Q · 原廠專利都到期了,學名藥可以直接申請過關嗎?

依藥事法第48條之10,學名藥申請案如果只涉及第48條之9第一款(原廠未登載任何專利)或第二款(已登載專利均已消滅)聲明,就不存在專利爭議,主管機關只需審查藥品本身的品質、安全、療效,符合規定即核發藥品許可證,不適用第三、四款聲明的暫停核發等待期。這是學名藥廠最希望走的最短路徑。

白話解讀

市面上能看到便宜的學名藥版本,多半都是走這條路上來的。當學名藥申請人對主管機關聲明:原廠根本沒登載任何專利(第48-9條第一款),或者已登載的專利都已經消滅(第二款),這條就會啟動:你的學名藥跟原廠專利完全不衝突,沒有侵權爭議,主管機關審查藥品本身的品質、安全、療效合格後,就可以直接核發許可證。這是學名藥廠最希望走的路。但實務上多數熱門藥品在主要專利到期後,原廠會用「常青策略」延伸登載次要專利(劑型、製程、晶型),讓學名藥很難走進這條快速通道。如果你看到某款學名藥在原廠主要專利到期後立刻就上市了,背後一定是這條在運作。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48條之10為學名藥快速核發程序規範。當學名藥申請僅涉及第48條之9第一款(原廠未登載專利)或第二款(登載專利已消滅)聲明,即代表無專利侵權爭議,主管機關僅就藥品品質、安全、療效進行查驗登記審查,符合規定者直接核發藥品許可證,構成台灣西藥專利連結制度中阻力最小的核准路徑。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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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走第一款聲明的學名藥多嗎?

不多。第一款代表原廠根本沒為這款藥申請台灣專利或未登載到連結系統,對熱門藥品極為少見,多半發生在小眾藥品或老藥。其隱含意義是原廠認為這款藥不值得在台灣布局專利,通常代表市場規模較小或競爭已很激烈。

Q2第二款聲明後多久能拿到許可證?

專利不再是延遲因素,但藥品本身的審查(GMP、生體相等性、品質規格)仍需時間,視藥品複雜度從6個月到2年不等。若是首家提出第二款聲明的申請人,價值不在最快,而在市場早期定價權,在熱門品種上可帶來顯著營收差距。

Q3走第48條之10就不用審查藥品了嗎?

不是。本條只是排除專利爭議造成的延遲,藥品本身的品質、安全、療效審查仍須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走完整流程。所謂快速是相對於第三、四款可能多等數年,不是說不審查。

Q4藥事法第48條之10是什麼?

規範學名藥僅涉及第一款或第二款聲明、無專利爭議時的快速核發程序,審查藥品本身合格即發證。

Q5第一款和第二款聲明差在哪?

第一款是原廠未登載任何專利,第二款是已登載專利全部消滅,兩者結果都是無專利爭議可走快速通道。

Q6什麼是西藥專利連結?

將藥品上市許可審查與專利狀態連動的制度,源自美國Hatch-Waxman法,台灣於民國108年施行。

Q7什麼是原廠的常青策略?

原廠在主要專利到期前,以劑型、製程、晶型等次要專利延伸登載,延長市場獨占、阻擋學名藥走第二款。

Q8學名藥怎麼走第48條之10快速核發?

查登載系統確認無專利或專利已消滅 → 做第一或第二款聲明 → 備齊查驗登記資料 → 送TFDA審查 → 核發。

Q9走第48條之10申請要準備什麼資料?

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備齊CTD格式的品質規格、GMP、生體相等性等資料,文件建議保留5年以上。

Q10學名藥廠如何提前布局快速通道?

定期掃描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列出即將進入快速通道的品種,於原廠專利消滅後盡早提交申請搶首發。

Q11第48條之10 vs 第48條之12差在哪?

之10適用一、二款無爭議快速發證;之12適用第四款專利挑戰,原則暫停核發12個月,上市可能延遲數年。

Q12第48條之10 vs 第48條之11差在哪?

之10適用第一、二款(無爭議),之11適用第三款(聲明於專利到期後上市),兩者均無暫停核發但前提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第48條之10(一/二款)第48條之11(三款)第48條之12(四款)
適用聲明款別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專利爭議無(未登載或已消滅)聲明於專利到期後上市主張不侵權或專利無效
暫停核發期無暫停核發原則暫停核發12個月(接獲侵權訴訟)
上市速度最快等專利到期可能延遲數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韓國약사법 의약품 허가·특허 연계 제도(제50조의2 이하,2015 시행)
🇨🇳 中國专利法第76条 +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2021)
🇺🇸 美國Hatch-Waxman Act, 21 U.S.C. § 355(j)(2)(A)(vii) Paragraph I/II certification(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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