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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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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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藥事法第49條規定,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違者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Q · 藥局賣的水貨藥可以買嗎?
不行,水貨屬來源不明藥品,藥商販售違法
依藥事法第49條,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水貨」是平行輸入但未經查驗登記的藥品,在法律分類上即屬來源不明。藥商明知而販售,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藥商許可執照。合法藥品包裝上一定有「衛部藥輸字」或「衛部藥製字」許可證字號,可上食藥署許可證查詢網站驗證。
深度解讀
藥局櫃台後面是一個你看不見的世界。那盒被你買回家的藥,從工廠到藥廠批發、到藥局上架,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合法的藥商許可。49 條就是這條供應鏈的守門員:藥商不能從沒有許可執照的對象進貨,也不能賣給沒有執照的對象。為什麼這條看起來只是業者的事卻和你有關?因為當你吞下一顆藥,這條法律是阻擋偽藥、過期藥、來路不明山寨藥進入你身體的第一道閘門。違反這條依藥事法第 92 條最重可罰新台幣二百萬元,藥商執照可能被廢止。「我不知道對方沒執照」這種理由在實務上幾乎站不住腳,因為查證對方資格是法律明確要求的注意義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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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