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49條規定,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違者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Q · 藥局賣的水貨藥可以買嗎?
不行,水貨屬來源不明藥品,藥商販售違法
依藥事法第49條,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水貨」是平行輸入但未經查驗登記的藥品,在法律分類上即屬來源不明。藥商明知而販售,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藥商許可執照。合法藥品包裝上一定有「衛部藥輸字」或「衛部藥製字」許可證字號,可上食藥署許可證查詢網站驗證。
藥局櫃台後面是一個你看不見的世界。那盒被你買回家的藥,從工廠到藥廠批發、到藥局上架,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合法的藥商許可。49 條就是這條供應鏈的守門員:藥商不能從沒有許可執照的對象進貨,也不能賣給沒有執照的對象。為什麼這條看起來只是業者的事卻和你有關?因為當你吞下一顆藥,這條法律是阻擋偽藥、過期藥、來路不明山寨藥進入你身體的第一道閘門。違反這條依藥事法第 92 條最重可罰新台幣二百萬元,藥商執照可能被廢止。「我不知道對方沒執照」這種理由在實務上幾乎站不住腳,因為查證對方資格是法律明確要求的注意義務。
藥事法第49條為藥品供應鏈的源頭資格管制規範,要求藥商不得自無藥商許可執照者進貨、亦不得售予無執照者,並禁止買賣來源不明之藥品或醫療器材。其立法重心在於把守進出貨對象的「資格」與藥品的「來源合法性」,而非僅就藥品本身品質事後檢驗,藉此將用藥安全責任分散至供應鏈各環節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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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通常沒事,因為你不是藥商、不是買賣。但如果你販賣(含轉售、團購)、或數量大到被認定為營業行為,就可能落入藥事法第49條射程,被認定為非法販售。實務上單次合理自用量且未轉售通常不會追究,但團購、轉售、收費推薦會大幅提高被認定違法的風險。
不能。水貨(平行輸入但未經查驗登記)在藥事法上即屬來源不明藥品。藥房知情而販賣違反第49條,依第92條可處新臺幣3萬至200萬元罰鍰。合法藥品包裝上一定有衛部藥輸字或衛部藥製字許可證字號,可上食藥署許可證查詢網站直接驗證真偽。
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或上食藥署的民眾檢舉違規食品藥物業者管道線上檢舉,提供店名、地址、商品照片、購買證據。依藥事法第99條,檢舉違法情事有功者,主管機關得發給獎金,檢舉是有實質回報的公益動作。
規定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是藥品供應鏈的源頭資格守門員,把責任分散到各環節業者。
未經查驗登記、無許可證字號、無法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藥品,包括水貨與平行輸入未登記品,與藥本身真假無關。
依藥事法取得開業許可、得從事藥品或醫療器材製造、販賣或輸入的業者資格,沒有這張執照就不能合法交易藥品。
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3萬至2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藥商許可執照,涉及偽禁藥另負刑責。
看包裝上衛部藥輸字或衛部藥製字字號,上食藥署許可證查詢網站輸入字號或品名比對真偽。
立刻停用並保留剩餘藥品與包裝,撥1919或上食藥署檢舉,已服用不適立即就醫並告知來源不明。
撥1919全國食安專線或上食藥署檢舉系統,附店名、地址、商品照片、購買證據,依第99條檢舉有功得獎金。
整理進貨紀錄、發票、上游藥商許可影本與內部教育訓練紀錄證明已盡注意義務,主動下架配合調查並找熟悉藥事法的律師。
自用合理量且未轉售通常不追究;一旦販賣、團購、收費推薦或數量達營業規模,即落入第49條射程。
| 比較面向 | legal | illegal |
|---|---|---|
| 許可證字號 | 有衛部藥輸字/藥製字字號可查 | 無字號或字號查無資料 |
| 查驗登記 | 已通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 | 水貨/平行輸入未登記 |
| 保存與效期管控 | 全程合規溫控、效期可追溯 | 運送保存失控、效期不明 |
| 法律責任 | 合法販售 | 違反第49條,依第92條最高罰200萬並得廢照 |
| 消費者風險 | 成分與標示相符、有副作用警示 | 可能成分不符甚至偽藥,風險不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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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製售之藥物,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
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未修正。
經核准製售之藥物,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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