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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藥事法 第 6 條

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及製劑: 一、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二、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 三、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 四、用以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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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6 條定義藥品:載於藥典、用於診斷治療預防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體生理機能者,皆屬藥品。

Q · 保健食品宣稱「改善失眠」會被當成藥品嗎?

依藥事法第 6 條第 2、3 款,產品只要被用於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法律上就是藥品,與賣家自稱「保健食品」無關。一旦被認定為藥品而未經查驗登記,即落入第 22 條禁藥範圍,賣家面臨第 82、83 條的刑事責任。判定核心看成分、劑型與廣告訴求三者。

白話解讀

你拿到的維他命、保健食品、化妝品、食品,跟「藥品」到底差在哪?答案不在包裝上的標示,而在這條法律對「藥品」的定義裡。法律說:只要產品被「用於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這個東西在法律上就是藥品,不管它原本被叫做什麼。賣家朋友圈那瓶「天然萃取改善失眠」的小瓶子,賣家叫它保健食品,但只要它聲稱能改善失眠或調節什麼機能,TFDA(食藥署)可以判定它是未經查驗登記的藥品。一旦被認定為未經查驗登記的藥品,就落入藥事法第 22 條的「禁藥」範圍,賣家面臨的不是被罰錢這麼簡單,是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級的刑事責任。賣保健食品的人 90% 不知道這條紅線在哪,買的人更不知道自己吃下的東西可能根本沒有經過藥品安全審查。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 6 條為藥品的法定定義條文,將藥品分為四款: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各國藥典者、用於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者、足以影響人體結構及生理機能者,以及用以配製前三款之原料。本條是藥品查驗登記、禁藥認定與藥事刑責適用的前提性入口。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健食品」和「藥品」差在哪?怎麼判斷?

看三件事:第一,產品的成分和劑型;第二,包裝和廣告的訴求有沒有提到治療、預防、改善疾病;第三,產品是否足以影響身體結構或機能。三項任一達標就可能被歸類為藥品。內行人提示:不要相信「這是日本/韓國保健食品」,國外分類在台灣不算數,TFDA 看的是藥事法第6條的台灣定義,原產國分類完全沒有抗辯力。

Q2直播賣保健品說「能降血糖」會出事嗎?

會,而且是刑事責任等級。直播說的話跟印在包裝上的文字法律效力一樣,「降血糖」是治療糖尿病的訴求,會讓商品落入藥品定義,而你又沒有藥品許可,就違反藥事法第22條的禁藥。內行人提示:直播留存的影片是檢方手上最好的證據,事後下架沒用,還可能疊加第83條刑責,最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

Q3自己泡的中藥茶賣給朋友算違法嗎?

看你怎麼介紹。只說「養生茶」可能在灰色地帶;說「治失眠」「治胃痛」就明確落入藥品定義,沒有許可證就違法。中藥不是免責金牌,依藥事法第6條第2款,治療人類疾病的東西都是藥品。內行人提示:藥事法對中藥規範同樣嚴格,自製自售沒有合法空間,連賣給認識的朋友都不是抗辯理由。

Q4保健食品算藥品嗎?

可能算。只要訴求治療預防疾病或影響生理機能,依藥事法第6條就是藥品,與賣家自稱保健食品無關。

Q5藥事法第6條的藥品定義有幾款?

四款:藥典收載、用於診斷治療預防疾病、足以影響人體生理機能、配製前三款的原料藥。

Q6什麼叫「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

促進新陳代謝、調節免疫、改善睡眠、平衡內分泌等訴求,實務上都曾被認定落入此款。

Q7藥品和食品、化粧品的法律分界是什麼?

藥品看第6條可宣稱療效,食品與化粧品則被明文禁止宣稱療效或醫療效能。

Q8怎麼判斷自己賣的東西是不是藥品?

盤點成分劑型、逐字檢查文案是否有療效訴求、比對第6條四款,任一達標即須當藥品處理。

Q9被認定賣未登記藥品該怎麼辦?

立刻下架所有療效文案影片、主動向衛生局表達配合、與受影響消費者和解、儘速找熟悉藥事法律師。

Q10產品上市前如何避免踩到藥品紅線?

上市前把文案送律師或法規顧問檢視,刪除治療改善疾病語彙,成本不到一萬卻能省下全套刑事追訴。

Q11怎麼向食藥署檢舉疑似禁藥的保健品?

保留產品實物、包裝、購買證明、廣告與直播截圖,至食藥署官網檢舉專區提報(可匿名)。

Q12藥品 vs 健康食品差在哪?

藥品須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健康食品經認證可標示有限保健功效但不得宣稱治療疾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rugfoodcosmetichealth_food
主管依據藥事法第6條食安法第28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
可否宣稱療效需經查驗登記核准完全禁止禁止宣稱醫療效能限經認證之保健功效
上市前門檻藥品查驗登記(最嚴)登錄/自主管理產品登錄健康食品認證(小綠人)
違規最重責任禁藥可達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鍰至停業罰鍰罰鍰至刑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薬機法)第2条第1項(医薬品の定義)
🇰🇷 韓國약사법 제2조제4호(의약품의 정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2条(药品定义)
🇩🇪 德國Arzneimittelgesetz (AMG) § 2 Abs. 1(Arzneimittelbegriff)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icle L5111-1(définition du médicament)
🇺🇸 美國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 201(g)(21 U.S.C. § 321(g),definition of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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