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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藥事法 第 90 條

  1. 1.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第八款之劣藥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2. 2.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3. 3.犯前二項規定之一者,對其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各該項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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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90 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處 10 萬至 5000 萬元罰鍰,販賣供應處 3 萬至 2000 萬元,藥物管理人與監製人亦受罰。

Q · 藥局賣到過期或劣藥會被罰多少?藥師會被罰嗎?

依藥事法第 90 條,藥局販賣過期或標示不符的劣藥,屬第二項處罰範圍,處 3 萬至 2000 萬元罰鍰,不以有人受傷為要件。製造或輸入劣藥則依第一項處 10 萬至 5000 萬元。第三項另規定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各依該項罰鍰獨立受罰,掛名藥師無法以「非負責人」免責。

白話解讀

2015 年這條罰鍰的天花板從 30 萬跳到 5000 萬,整整 166 倍。立法理由講得很白:「現行法律罰則過輕,與違規業者違法行為所得獲利不符比例。」意思是過去罰 30 萬,業者算盤一打發現照樣有賺頭,現在不行了。但比金額更殘酷的是這條的射程:「劣藥」的定義比你想的寬太多,藥品過期算、標示成分跟核准不符算、混入異物算(民眾家裡那盒過期感冒藥嚴格說也是「劣藥」,只是你沒在賣)。第二項把整條供應鏈通電: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甚至「牙保」(介紹買賣的意思)、陳列都算,藥商的運送司機、倉庫管理員都在射程內。第三項最致命: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處罰,公司的藥師、品管主管不能說「我只是員工」脫責,會被獨立開罰。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 90 條為劣藥及不良醫療器材的行政罰則條款,依行為態樣分層處罰:製造或輸入劣藥處 10 萬至 5000 萬元罰鍰,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陳列者處 3 萬至 2000 萬元,並對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併予獨立處罰,構成藥品供應鏈全節點的責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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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藥局賣到過期藥但沒人受傷,會被罰多少?

依藥事法第 90 條第二項,3 萬到 2000 萬罰鍰,沒有「無人受傷就免罰」的條款。裁罰金額看情節:過期多久、數量、是否初犯、是否主動回收。實務上初犯且金額小、立即下架、主動報告,通常落在法定下限附近,累犯或拒絕配合則金額直線上升。這是行政罰,沒有刑事案件告訴乃論或和解緩起訴的空間,只能在裁罰前的陳述意見階段努力。

Q2藥師掛名在藥局但沒實際管事,藥局違規會被罰嗎?

會。第三項明文對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處罰,意思是除藥局負責人外,掛名藥師也會被獨立開罰。法律不接受「我只是掛名」的抗辯,因為給你執照就是要你負管理之責。掛名前一定要看清楚這家店的進貨來源與過期藥處理 SOP,否則出事是執照與罰鍰雙重損失。

Q3我自己買的處方藥用不完想轉讓給同病的朋友,會踩線嗎?

嚴格按條文,「轉讓」劣藥(含過期藥)在第二項射程內。但執法重心在商業性供應鏈,民眾個別轉讓實務上極少被抓,除非大量、有對價或被檢舉。要注意管制藥品另有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風險更高。最安全做法是把用不完的藥送到藥局或衛生所的廢棄藥品回收箱。

Q4藥局賣過期藥沒人受傷會被罰嗎?

會。藥事法第 90 條第二項不以有人受傷為要件,3 萬至 2000 萬元罰鍰,金額看過期程度、數量與是否主動下架回收。

Q5藥事法 90 條三項處罰差在哪?

第一項製造輸入劣藥 10 萬-5000 萬、不良醫材 6 萬-5000 萬;第二項販賣供應運送等 3 萬-2000 萬;第三項對管理人、監製人併罰。

Q6什麼是劣藥?過期藥算嗎?

依第 21 條,超過有效期間、摻偽、混入異物、標示成分與核准不符都算劣藥,過期藥確實是劣藥的一種。

Q7藥物管理人、監製人是誰?

藥局或藥廠依法應設置負管理、監製之責的藥師或專業人員,第三項對其獨立開罰,非分擔負責人罰鍰。

Q8藥局被抓到賣劣藥怎麼處理?

把握陳述意見黃金期 → 備齊進貨來源與教育訓練紀錄 → 主動回收剩餘藥品提改善計畫 → 必要時 30 日內提訴願。

Q9藥事法罰鍰怎麼算?

無固定公式,採裁量。看劣藥態樣、數量、危害程度、是否初犯、是否主動配合,於法定區間內裁量並參酌違法獲利。

Q10訴願與分期要花多少時間與成本?

訴願免裁判費,須於處分書送達後 30 日內提出;行政訴訟另計裁判費;罰鍰確定後可申請分期繳納。

Q11怎麼證明藥品來源合法降低裁罰?

保留進貨單據、藥商許可證、批號與有效期紀錄、下架 SOP 與員工教育訓練紀錄,作為陳述意見的核心證據。

Q12藥事法 90 條 vs 85 條差在哪?

85 條處罰第 21 條第一款劣藥(摻偽假冒)走刑事;90 條處罰第 2-8 款劣藥(含過期、標示不符)走行政罰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本條第一項(劣藥製造輸入)第85條(第一款劣藥)第82/83條(偽藥禁藥)
適用客體第 21 條第 2-8 款劣藥第 21 條第 1 款劣藥(摻偽假冒)偽藥、禁藥
責任性質行政罰鍰刑事(有期徒刑)+罰金刑事(重度有期徒刑)+罰金
金額/刑度10 萬至 5000 萬元5 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 年以下徒刑得併科 1 億元以下
救濟途徑陳述意見→訴願→行政訴訟刑事偵審程序刑事偵審程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藥事法第 90 條(劣藥、不良醫療器材罰則)
🇯🇵 日本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薬機法)第 56 条(販売等の禁止)・第 84 条(罰則)
🇰🇷 韓國약사법 제62조(판매 등의 금지)・제93조(벌칙)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98 条(劣药定义)・第 117 条(劣药罚则)
🇩🇪 德國Arzneimittelgesetz (AMG) § 8 (Verbote zum Schutz vor Täuschung) i.V.m. §§ 95-96 (Strafvorschriften)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icles L.5421-2 et suivants (médicaments non conformes / falsifiés)
🇺🇸 美國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21 U.S.C. § 351 (adulterated drugs) + § 333 (penal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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