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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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藥事法施行細則第16條,該條規定了藥商辦理變更登記的程序。除了遷址變更登記之外,其他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之變更,應先向商業主管機關辦妥各該變更登記。這意味著在進行藥商變更登記時,要先向商業主管機關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藥事法施行細則、商業登記相關法規 舉例:某藥商要變更其營業項目,根據藥事法施行細則第16條的規定,除了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外,還需先向商業主管機關辦妥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 變更登記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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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