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藥商辦理變更登記,除遷址變更登記,應先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之變更,應先向商業主管機關辦妥各該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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