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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管制藥品之銷燬者,應備具申請書;銷燬後,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出具銷燬證明,並副知食品藥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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