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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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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之減損涉及本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所定遺失或失竊等
刑事案件
時,應保留現場,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之證明文件;警察機關應列入管制刑案,加強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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