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8 條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或業者因負責人死亡辦理歇業者,得由其最近親屬依規定辦理結存管制藥品之轉讓、銷燬及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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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的機構或業者因負責人死亡辦理歇業,可以由其最近親屬依法規辦理結存管制藥品的轉讓、銷燬和申報手續。這項規定可以幫助遺產規劃或業者歇業後的合法處理。 參考資料: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 範例: 例如,當一家藥局因負責人死亡而需要結束營業時,其最近親屬可以根據該法條來合法處理藥品的結存,包括轉讓、銷燬和申報手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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