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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其所屬人員申領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應由該機構依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所置之管制藥品管理人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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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的機構,其所屬人員申請的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應由該機構按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管理。範例可以是該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中具體列舉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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