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因為參考資料與所問及的法條無關。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三條第二款有關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條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定明該修正草案之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爰增訂第二項,俾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二款配合藥事法相關規定自同日施行。
本法之施行日期。
配合「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條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定明該修正草案之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爰增訂第二項,俾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二款配合藥事法相關規定自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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