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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給付標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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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可合理認定為因藥品之不良反應致障礙者,依下列障礙程度給付;經審議無法合理認定有其他原因致身體障礙者,於最高額度內,酌予給付: 一、極重度障礙:最高給付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重度障礙:最高給付新臺幣二百二十五萬元。 三、中度障礙: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九十五萬元。 四、輕度障礙: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七十五萬元。
  2. 2.前項障礙等級,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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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給付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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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 4 條規定:「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可合理認定為因藥品之不良反應致障礙者,依下列障礙程度給付;經審議無法合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