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77 條
- 1.中藥查驗登記申請書之包裝欄,應載明包裝數量、包裝材質及包裝形態;其包裝數量所載之包裝最小單位,應與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書之劑型單位相同。
- 2.中藥藥膠布包裝數量之重量標示,不包括布膜之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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