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藥師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