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藥師法17

快速跳轉

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藥師法第17條,藥師在進行調劑時,應按照處方的要求進行,不得出現錯誤。如果所需的藥品未能提供或者缺乏時,藥師應當通知原開處方的醫師,要求其更換,不得隨意省略或替換其他藥品。例如,在實際案例中,如果患者的處方藥品在藥房中無法提供,藥師應當立即通知原開處方的醫師,請求更換,而不得擅自替換其他藥品。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藥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藥師法第 17 條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藥師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