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1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製造業者應於必要時建立執行服務活動並查證該服務是否滿足規定要求之書面程序、作業指導書、參考資料與相關量測程序。
- 製造業者所執行之服務活動紀錄應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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