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之藥品,其檢驗規格與檢驗方法,應依中華藥典、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出版之藥典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規定辦理。
根據「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5條,輸入之藥品的檢驗規格與檢驗方法,應依中華藥典、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出版之藥典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規定辦理。這表示在進行藥品輸入時,必須遵循中華藥典及其他相關規定所訂定的檢驗規格與方法。例如,在進行藥品的邊境抽查時,將會參考中華藥典等相關資料,來確定藥品是否符合規格,並且依照相應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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