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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時,應於許可執照,載明本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所定醫療器材商種類及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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