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11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指經營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入、輸出、租賃或維修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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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1 條的具體內容,也無法根據提供的上下文確切釋義。因此無法就其內容進行逐條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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