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醫療器材商核准登記,其登記事項如下: 一、醫療器材商種類。 二、醫療器材商名稱。 三、醫療器材商營業地址及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倉庫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五、營業項目。 六、屬本法第十五條所定製造業者或從事輸入、維修之販賣業者,其醫療器材技術人員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七、開(停)業狀態。 八、醫療器材屬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八條公告之種類、品項,並限制販售或供應之型態者,其公告規定應登記事項。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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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上述法規進行逐條釋義: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是關於申請醫療器材商核准登記的規定,其中包括登記事項,如醫療器材商種類、營業地址、負責人資訊等。這些資訊的記載和登記,是為了確保醫療器材商符合法規並能夠合法經營。 在這個法條中,對於醫療器材商的登記要求是非常詳細和具體的,包括了種類、名稱、地址、負責人資訊等。這些都是作為監管和管理的基礎,以確保醫療器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根據相關資料來看,對於醫療器材商的登記要求在法規中是得到明確規定的。例如,對於製造業者或輸入、維修業者,還需要登記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的相關資訊,以確保營業的合法性和技術的專業性。 在具體的實際案例中,這些登記要求都能夠保障醫療器材商的合法經營和醫療器材的品質安全,從而更好地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和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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