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散裝食品,指陳列販賣時無包裝,或有包裝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不具啟封辨識性。 二、不具延長保存期限。 三、非密封。 四、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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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散裝食品,指陳列販賣時無包裝,或有包裝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不具啟封辨識性。 二、不具延長保存期限。 三、非密封。 四、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