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並非法律專家,也無法提供最新的相關法規或案例資料。
各級營養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左列各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任務或事業。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理、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五、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六、會員應遵守之公約。 七、經費及會計。 八、章程之修改。 九、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營養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原條文第十七條第一項前段移列,並酌予提高罰鍰額度。
明定營養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原條文第十七條第一項前段移列,並酌予提高罰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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