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抱歉,我無法提供營養師法第58條的解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五條移列。 二、本次修正係全文修正且無另定施行日期必要,爰參照一般全文修正之法制作業體例,酌修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五條移列。 二、本次修正係全文修正且無另定施行日期必要,爰參照一般全文修正之法制作業體例,酌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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