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健康食品之管理與監督,維護國民健康,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條的規定,該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在加強健康食品的管理與監督,維護國民健康,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此外,該條也規定了若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司法院的釋憲解釋,國家應透過法律制度之設計,積極維護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健康權。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正好符合這一點。 舉例來說,在食品業者應遵守的事項中,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食品販賣者有確實提供「不同種類食品來源」之義務,以利於主管機關進行「每項食品」後續的源頭追蹤,防止不合格產品的繼續產製販售,危害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以上示例即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這也符合法規範的目的。
為加強健康食品之管理與監督,維護國民健康,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特制訂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法制訂之目的在落實健康食品之管理與監督,以維護國民健康,保障消費大眾之權益。 二、本法未規定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
一、本法制訂之目的在落實健康食品之管理與監督,以維護國民健康,保障消費大眾之權益。 二、本法未規定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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