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或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二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之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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