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立法理由訂定六個月之緩衝期間,俾使更改其作業模式後,再予一體適用。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增列第二項,規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訂定六個月之緩衝期間,俾使更改其作業模式後,再予一體適用。
增列第二項,規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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