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物品因違反食品衛生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責任廠商應自行實施物品回收,不為自行回收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回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