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物品回收深度分為三個層面: 一、消費者層面:回收深度達到個別消費者之層面。 二、零售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販售場所之層面。 三、批發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進口商、批發商等非直接售予消費者之層面。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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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回收深度分為三個層面: 一、消費者層面:回收深度達到個別消費者之層面。 二、零售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販售場所之層面。 三、批發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進口商、批發商等非直接售予消費者之層面。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