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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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為維護特定防疫區域秩序及迅速辦理防疫、安置、清潔等相關工作,必要時得調派國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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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 10 條,中央政府為維護特定防疫區域秩序及迅速辦理防疫、安置、清潔等相關工作,必要時得調派國軍執行。根據北市衛一字第0923173 8601號函,北市衛生局已將臺灣列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感染地區,並要求各醫療院所嚴格督導所屬人員,於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以免遭受感染,若經查其照顧過的病人為可能病例,而未做適當防護措施,該人員將被列為密切(第一級)接觸者,必須接受隔離處置。这可以说明当地政府在面对疫情防控时,可能需要調派国軍執行安置、清潔等相關工作,以維護特定防疫區域的秩序和迅速辦理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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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