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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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機關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報導疫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各公、私立機關(構) 、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媒體應配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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