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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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得對指定醫院實施品質查核,指定醫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2.前項查核,得委託相關機關、學術機構或團體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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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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