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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4 條(保險效力之起迄時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合於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資格之日起算。
  2. 保險效力之終止,自發生前條所定情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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