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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全民健康保險法23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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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依第十八條規定精算結果之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
  2. 2.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3 條: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按每人平均保費定額計算,眷屬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建立非所得群體的定額保費封頂制度。

Q · 第四到第六類保險對象的健保費怎麼算?

按每人平均保費定額計,眷屬超過三口以三口計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3 條,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義務役軍人、軍校生、低收入戶、榮民、其他地區人口)的保險費,依第 18 條精算之「每人平均保險費」定額計算,不看個人收入。眷屬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但「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是法定家庭規模封頂條款。退休族、自由工作者落入第六類後,費率改以平均保費計收,與第一到第三類所得比例制完全不同。

白話解讀

繳健保費繳了十年,你可能從沒搞清楚自己是按什麼公式在繳。這條法律告訴你一個關鍵分水嶺:第四類到第六類保險對象,不是按你的薪水算保費,是按「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簡單說,它不看你賺多少,只看每人該分攤的平均成本。這類人是誰?義務役軍人、軍校生(第四類),低收入戶(第五類),榮民和「其他地區人口」(第六類)。「其他地區人口」是最大的袋子,退休無業、自由工作者、長期無業者都會被裝進去。第二層隱藏知識:眷屬超過三口以三口計。生五個小孩,健保只算三口的眷屬保費。這個上限藏在條文末幾個字,很多大家庭從沒發現自己第四個以上的孩子其實不用多繳眷屬保費。

法律定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3 條規範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義務役軍人、低收入戶、榮民、其他地區人口)之保險費計算方式:依第 18 條精算結果之每人平均保險費定額計收,並設眷屬三口為上限之家庭規模封頂規則,為非所得群體建立簡便齊平之定額保費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第四類到第六類具體指哪些人?

第四類主要是義務役軍人、替代役男、軍校生和在卹軍眷;第五類是低收入戶;第六類包括榮民、榮民遺眷,以及最大的一群「其他地區人口」(沒有受雇、不在職業工會、不在農漁會的一般民眾,例如退休族、自由工作者、長期無業者)。內行人提示:多數人從沒意識到自己其實是第六類。只要你脫離第一類受雇者身分、又不在第二、三類職業團體,不管你有多少收入、多少存款,你就會自動落到第六類,繳一樣的平均保費。

Q2眷屬超過三口以三口計,第四個小孩真的不用繳保費嗎?

對。第二項明文規定「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所以第四個、第五個眷屬健保費不再多收。內行人提示:大家庭記得每年檢查一次繳費單或健保署的家庭加保紀錄,曾有家庭因為系統登記錯誤被計算到四口以上,自己不去申請就不會退,最多可追溯 5 年。

Q3低收入戶為什麼是第五類?和第六類的差別在哪?

第五類的保費由中央政府 100% 補助(依第27條),你自己一毛都不用繳。但低收入戶身分每年要複審,一旦收入改善被除名,當月就會自動轉到第六類「其他地區人口」,保費突然從零變成每月定額好幾百塊。內行人提示:低收身分即將失效前,先把轉類後的保費算進下個月的生活費,很多家庭在這個轉換點被突如其來的固定支出打亂。

Q4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3 條是什麼?

規範第四至六類保險對象按每人平均保費定額計算,眷屬超過三口以三口計,建立非所得群體的定額保費封頂制度。

Q5每人平均保險費是什麼?

依健保法第 18 條精算結果,按全體被保險人保險財務狀況計算之單一定額保險費,由健保署公告。

Q6「其他地區人口」是什麼意思?

未受雇、未加入職業工會、未加入農漁會的一般民眾,含退休族、自由工作者、長期無業者,自動歸入第六類。

Q7眷屬三口上限規定在哪?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3 條第 2 項:眷屬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Q8第六類健保費怎麼算?

依第 18 條精算的每人平均保險費定額計收,可上健保署網站查詢當年度公告金額。

Q9退休後健保費怎麼變?

從第一類受雇者身分自動轉到第六類「其他地區人口」,改按平均保費定額計算,不看退休金高低。

Q10健保眷屬超過三口怎麼確認封頂?

登入健保快易通 APP 或撥打 0800-030-598 核對眷屬登記人數,比對繳費單金額是否以三口計。

Q11健保溢繳怎麼退費?

備齊繳費紀錄向健保署申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公法上請求權 5 年消滅時效,可追溯 5 年。

Q12健保第一類 vs 第六類保費差多少?

第一類按薪資 5.17% × 投保比例計算,第六類按平均保費定額。收入高者第六類較划算,收入低者第一類較划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 to third classFourth to sixth class
計費基礎依薪資/所得比例(量能負擔)每人平均保費定額(簡便齊平)
計算依據條文第 19、20、22 條第 23 條 + 第 18 條精算
眷屬上限依各類別規定三口為上限
典型對象受雇者、雇主、職業工會軍人、低收、榮民、退休族、自由工作者
費率變動敏感度薪資調整即變精算週期調整(第 25 條)

First to third class

計費基礎
依薪資/所得比例(量能負擔)
計算依據條文
第 19、20、22 條
眷屬上限
依各類別規定
典型對象
受雇者、雇主、職業工會
費率變動敏感度
薪資調整即變

Fourth to sixth class

計費基礎
每人平均保費定額(簡便齊平)
計算依據條文
第 23 條 + 第 18 條精算
眷屬上限
三口為上限
典型對象
軍人、低收、榮民、退休族、自由工作者
費率變動敏感度
精算週期調整(第 25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国民健康保険法第 76 条(保険料算定)+ 第 81 条(応益・応能割)
韓國국민건강보험법 제69조(월별 보험료액의 산정)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35 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
德國SGB V § 223(Beitragspflicht)+ § 240(freiwillig Versicherte)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art. L160-1 + L380-2(PUMA cotisation)
美國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ACA) 26 U.S.C. § 5000A(individual mandate, 已於 2019 年廢止罰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30719 制定)

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以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二款所定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計算之。但保險人得視該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經濟能力,調整投保金額等級。

立法理由一、明定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基準,並得依其經濟能力調整其投保金額等級。   二、所稱經濟能力,於本法施行細則中詳加規定。

(1000104 全文修正)

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依第十八條規定精算結果之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   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0830719 制定)

一、明定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基準,並得依其經濟能力調整其投保金額等級。   二、所稱經濟能力,於本法施行細則中詳加規定。

(1000104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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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3 條規定:「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依第十八條規定精算結果之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前項眷屬之保險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