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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47 條(保險對象住院費用自行負擔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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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下: 一、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逾三十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十;逾六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二、慢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逾三十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逾九十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逾一百八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2. 2.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日以內,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及全年累計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規定住院自付採階梯式:急性病房 30 日內 10%,慢性病房 30 日內 5%,住越久比率越高,且設年度自付上限。

Q · 住院自付費用怎麼算?住越久會不會越貴?

急性病房 30 日內 10%,住越久越貴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住院自付採階梯式:急性病房 30 日內 10%、31-60 日 20%、第 61 日起 30%;慢性病房 30 日內 5%、31-90 日 10%、91-180 日 20%、第 181 日起 30%。且設有同疾病每次住院及全年累計自付上限,由衛福部每年公告,超過上限不需再付。

深度解讀

住院費用不是「一天多少錢」這麼簡單。健保設計了一個階梯式的自付比率:住越久,自己要付的比例越高。急性病房前 30 天只要付 10%,但住到第 61 天起要付 30%;慢性病房更精細,分成四段式上升。這個設計不是亂定的,是在逼整個醫療系統「流動起來」。讓恢復中的病人不要占用急性床位、讓慢性照護回歸長照系統。對你來說,這條直接決定了你或家人一旦住院,每多住一天荷包會怎麼縮水。而且有一個大多數人不知道的紅利:同一疾病每次住院、一整年度累計,自付都有上限,超過就不用再付。這個上限金額每年由衛福部公告,住長期的人一定要知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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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下: 一、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逾三十日至第六十日,百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