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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全民健康保險法47保險對象住院費用自行負擔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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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下: 一、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逾三十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十;逾六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二、慢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逾三十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逾九十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逾一百八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2. 2.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日以內,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及全年累計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規定住院自付採階梯式:急性病房 30 日內 10%,慢性病房 30 日內 5%,住越久比率越高,且設年度自付上限。

Q · 住院自付費用怎麼算?住越久會不會越貴?

急性病房 30 日內 10%,住越久越貴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住院自付採階梯式:急性病房 30 日內 10%、31-60 日 20%、第 61 日起 30%;慢性病房 30 日內 5%、31-90 日 10%、91-180 日 20%、第 181 日起 30%。且設有同疾病每次住院及全年累計自付上限,由衛福部每年公告,超過上限不需再付。

白話解讀

住院費用不是「一天多少錢」這麼簡單。健保設計了一個階梯式的自付比率:住越久,自己要付的比例越高。急性病房前 30 天只要付 10%,但住到第 61 天起要付 30%;慢性病房更精細,分成四段式上升。這個設計不是亂定的,是在逼整個醫療系統「流動起來」。讓恢復中的病人不要占用急性床位、讓慢性照護回歸長照系統。對你來說,這條直接決定了你或家人一旦住院,每多住一天荷包會怎麼縮水。而且有一個大多數人不知道的紅利:同一疾病每次住院、一整年度累計,自付都有上限,超過就不用再付。這個上限金額每年由衛福部公告,住長期的人一定要知道。

法律定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為住院部分負擔規範,建立急性病房與慢性病房雙軌階梯式自付比率制度,並輔以「同疾病每次住院」及「全年累計」自付上限機制,是台灣健保系統引導醫療資源效率使用、平衡個人經濟負擔的核心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住院自付費用有上限這件事是真的嗎?要怎麼知道我的上限多少?

真的。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第 2 項,同一疾病每次住院及全年累計都有自付最高金額,由衛福部每年公告。超過之後健保全額給付,你不用再付自付比率。查法:上衛福部或健保署官網搜尋「住院部分負擔上限」,會有當年度公告金額。實務上重大傷病身分(領有重大傷病卡)依第 48 條可能完全免自付,優先確認這個身分再來算上限。

Q2爸爸住院一個月了,醫院說可以出院轉長照,但我們覺得還沒好,怎麼辦?

醫療決定還是以醫師為主,但你可以主動要求「家庭會議」,要求醫師、社工、個管師一起討論繼續住院的醫療必要性、是否轉慢性病房、是否銜接居家醫療或長照 2.0。重點:如果病情穩定,健保自付比率會從第 31 天起跳升到 20%,第 61 天起 30%,財務壓力會很快堆起來。實務上大型醫院通常都有「出院準備服務」窗口,提早一週啟動可以安排居家護理、輔具、長照銜接,不要等到最後一天被通知出院才慌。

Q3住院部分負擔是什麼?

保險對象住院時依本條規定按比率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目的在引導醫療資源效率使用。

Q4急性病房和慢性病房怎麼區分?

急性病房處理急性發病、手術、密集治療;慢性病房處理病情穩定但需長期住院照護。

Q5住院年度自付上限是什麼意思?

同一疾病每次住院及全年累計自付有最高金額限制,超過後健保全額給付,不用再付。

Q6重大傷病住院還要自付嗎?

依第 48 條,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在該疾病範圍內完全免自付,優先確認身分。

Q7住院費用怎麼算自付比率?

看病房類別 + 累計住院日數對照本條比率表:急性 10%→20%→30%、慢性 5%→10%→20%→30%。

Q8自付費用超過上限怎麼申請退費?

原則系統自動停收,若被超收向醫院帳務窗口申請退費,醫院拒絕可向健保署申訴。

Q9急性病房怎麼轉慢性病房?

與主治醫師、個管師討論病情穩定度與後續照護需求,符合醫療必要性才可轉。

Q10住院自付總費用怎麼試算?

病房類別 × 累計日數 × 對應階梯比率 × 健保給付項目金額,扣除年度上限後即為實付。

Q11急性病房 vs 慢性病房自付哪個有利?

短期住院急性病房便宜,長期照護慢性病房便宜,但決定應以醫療必要性為主,不是自付比率。

Q12住院自付 vs 居家照護費用差多少?

住超過 60 天後自付飆至 30%,居家照護加長照 2.0 補助常更划算,但需病情允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cute_wardchronic_ward
起跳比率10%(30 日內)5%(30 日內)
第二階梯20%(31-60 日)10%(31-90 日)
第三階梯30%(第 61 日起)20%(91-180 日)
第四階梯30%(第 181 日起)
自付上限適用30 日內180 日內
適用情境急性發病、手術、密集治療需長期照護的穩定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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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跳比率
10%(30 日內)
第二階梯
20%(31-60 日)
第三階梯
30%(第 61 日起)
第四階梯
自付上限適用
30 日內
適用情境
急性發病、手術、密集治療

chronic_ward

起跳比率
5%(30 日內)
第二階梯
10%(31-90 日)
第三階梯
20%(91-180 日)
第四階梯
30%(第 181 日起)
自付上限適用
180 日內
適用情境
需長期照護的穩定病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健康保険法第 74 条(一部負担金)+ 第 115 条(高額療養費)
韓國국민건강보험법 제44조(비용의 일부부담)+ 본인부담상한제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28 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各地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德國SGB V § 39(Krankenhausbehandlung)+ § 61(Zuzahlung)+ § 62(Belastungsgrenze)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article L322-2(ticket modérateur)+ forfait journalier hospitalier
美國42 CFR § 409(Medicare Part A 住院給付,含 deductible 與 coinsurance day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30719 制定)

本保險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由主管機關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前擬訂其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

立法理由為考量國家之財務負擔,明定應由主管機關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範圍。

(1000104 全文修正)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下:   一、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逾三十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十;逾六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二、慢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逾三十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逾九十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逾一百八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日以內,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及全年累計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五條移列。   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有關住院應自行負擔最高金額,區分為每次住院日數與全年住院日數之規定,修正納入第二項。   三、原條文第三項因於醫療法已有相關規範,爰予刪除。

  • 主管機關名詞
(0830719 制定)

為考量國家之財務負擔,明定應由主管機關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範圍。

(1000104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五條移列。   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有關住院應自行負擔最高金額,區分為每次住院日數與全年住院日數之規定,修正納入第二項。   三、原條文第三項因於醫療法已有相關規範,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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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下: 一、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逾三十日至第六十日,百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