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88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保險對象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前項追繳短繳之保險費,以最近五年內之保險費為限。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8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