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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88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對象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2. 前項追繳短繳之保險費,以最近五年內之保險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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