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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款第二目所稱無一定雇主者,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屬同條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之二個以上不同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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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指的是在三個月內受僱於至少兩個不同雇主,而且工作機會、時間、量、場所和報酬都是不固定的。這是為了確保無固定所得者也能夠享有全民健康保險的權益。 參考資料: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84.02.27) 舉例:一位在三個月內在兩個不同公司打工,工作機會、時間、量、場所和報酬都不固定的人,符合無一定雇主的定義,這樣的人可以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享有相應的權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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