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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第五類被保險人,指以下成員: 一、戶長。 二、與戶長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但戶長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以未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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