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保險對象門診應自行負擔金額,得依各級醫療院、所前一年平均門診分項費用,於同條第一項所定比率內分別訂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