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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人於實地審查結束後,應將審查結果製成審查紀錄,並通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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