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各類實施對象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如下: 一、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一) 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查詢、身高、體重、聽力、視力、口腔檢查、血壓等。 (二) 健康諮詢:營養、戒菸、戒檳榔、安全性行為、適度運動、事故傷害預防、心理調適等。 (三) 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 二、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 氟化防齲處理之口腔預防保健項目,包括檢查、衛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第 3 條的解釋如下: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第 3 條,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包括身體檢查、健康諮詢以及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然而,這些項目必須符合規定的範圍與標準,並由專業醫師進行相應的醫療處置。 關於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主要是指氟化防齲處理之口腔預防保健項目,包括檢查、衛教、以及醫師專業塗氟處理。這些服務項目旨在保障兒童牙齒健康,並且需要在合格的醫療機構及醫師的醫療監督下進行。 以上解釋參考來自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預防保健服務標準文件,這些規範旨在確保對於成人及兒童的預防保健服務能夠達到指定的標準,並且能夠得到專業的醫療照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