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特約醫院及診所申請辦理預防保健業務,應備有相關檢查設備,且其醫事檢驗作業需符合醫事檢驗相關規定;未具備檢查設備及能力或未符合醫事檢驗相關規定者,應委託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為檢驗或檢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